全院各班:
根据best365网页版登录员工工作部(处)文件要求,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,为规范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1、评选范围:二年级(含)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2、评选名额:42名。
3、奖励资助标准:每人每年5000元。
4、参评条件: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2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;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且上学年思想道德模块成绩达良以上;
(4)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;
(5)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优良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(课程号带X不计)不低于80分,单科无不及格课程,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%;
(6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自立自强,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,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,且考评为良好以上。
5、报送时间:
在10月12日18:00前报送院员工科资助工作组。
6、评选程序:
(1)由员工提出个人书面申请,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,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,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,班级汇总后报员工科。
(2)员工科资助工作组审查员工材料的真实性,组织全院汇总、评审工作,依据申请人的专业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员工处。
7、需要提交的材料:
(1)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;
(2)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;
(3)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(班主任签字)一份(同时提供电子版)
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可从红色太行网站、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。
8、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9、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,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,不再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。
10、评审过程中,若有弄虚作假情形者,直接取消本次评审资格,并按照《员工手册》给予相应处分。